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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科学学院院务助理选聘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10/18 点击数:

为进一步推动学院事业高质量发展,提高管理工作效率与质量,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选拔任用院务助理1-2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素质高,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与大局意识,作风正派,不计较个人得失,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为人师表,严于律己,清正廉洁,能模范表率,认真履行职责,群众认可度高。

3.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坚持和维护民主集中制。

4.身心健康,精力充沛,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抗压能力。

5.具备博士学位,教学、科研成绩突出。

6.年龄不超过四十周岁,原则上不由系部主任兼任。

二、工作职责

1.协助开展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师资建设、国际化等相关工作;

2.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选聘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填写《数学科学学院选聘自荐报名表》(附件1),2023年10月29日前将报名表纸质版交至学院党政办;

2.学院组织面试;

3.根据面试结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人选并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由学院发文任命,并同时上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四、有关说明

1.院务助理的管理参照行政人员,待遇参照系部主任的标准执行。

2.院务助理聘任实行试用制,聘期三年(含一年试用期),并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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