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苏州科技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时间:2013-10-15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中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确保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江苏省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和根本任务,着眼于培养造就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现党的历史任务提供组织保证。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 的原则,坚持做到“早选苗、早教育、早培养”,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重点做好在教学科研一线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及优秀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有领导、有计划、按程序地进行,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四条 基层党组织要主动关心和帮助政治上要求进步、在工作和其他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在群众中具有一定威信的教职工和学生,积极地向他们宣传党的政治主张,组织他们参加一些有意义的党内活动,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使他们在政治上逐渐成熟起来,自愿主动地向党组织表达自己的入党愿望。

第五条 凡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要求入党者应向所属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入党态度及决心;

(二)本人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主要表现;

(三)主要优缺点和今后努力方向。

第六条 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书后,要及时进行登记,及时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进行第一次谈话,了解入党动机,鼓励申请人积极靠近党组织,接受党组织考验,指出努力方向。民主党派成员提出入党申请的,要征求党委统战部意见。

第七条 申请人符合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政治觉悟较高、思想素质较好、愿意用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积极靠拢党组织,学习和工作中表现较为出色,在听取党内外群众和共青团组织意见的基础上(设党小组的支部需先由党小组推荐),经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党员大会,下同)讨论同意,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已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人,党支部要求其提交《自传》,《自传》的主要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成长经历、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联系方法等有关情况及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情况和问题。同时在基层党建信息平台中做好的信息录入工作。

第八条 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共青团员入党,必须经所在单位团组织推荐(即团内“推优”),推荐结果有效期一般为一年。

第九条 党支部应及时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并如实填写《发展党员考察表》。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

(二)在党小组或党支部会议上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每半年将考察情况写进《发展党员考察表》,考察要体现写实性。

(三)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小组或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第十条 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网上青共校、分党校、党章学习小组等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形成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体系。通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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