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作者:时间:2019-03-29点击数:

 为激励广大学生努力进取、奋发向上,向社会输送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及比例
凡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均可参加评选,优秀毕业生的人数占毕业生总人数的10%。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热心社会工作,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等称号;历次德育考核测评必须都在“良”及以上,其中至少一次为“优”。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获得综合奖学金不少于一次,学习成绩优良。
5.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三、评选时间和办法
1.评选时间:优秀毕业生的评定在最后一学年的第一学期进行。
2.评选办法:推荐评选工作由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辅导员、班主任提出初选名单,在广泛听取同学意见的基础上,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推荐人选,院系党总支和行政审查,并张榜公布,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后再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学生毕业前,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优良者,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四、奖励办法
1.学校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在毕业典礼上予以表彰,材料载入学生档案。
2.学校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就业。
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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