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鼓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积极创新,根据《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苏科〔2022〕60号)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学科实际,现将本年度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学院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学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且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80(含)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原则上要求课程学习成绩在同年级专业排名或班级排名前40%;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6.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
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2)课程考核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3)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含警告)仍未解除者;
(4)在校期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延长学习年限者。
说明:
1.申请者所获得的科研成果应在相应学制内取得,截止日期至2022年9月19日(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同学,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时间为上一年度评审截止时间至2022年9月19日),且第一单位必须为苏州科技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或数理学院)。
2.在科学研究、学生工作、社会实践、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表现的研究生,可适当放宽要求。如遇特殊情况,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3.新入学研究生的申请条件除具备第1、2、3条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入学考试总成绩优异,且在入学前一年内取得突出科研成果。
三、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2022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
1.个人申请(10月5日前)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根据《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见附件),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五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一式三份),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一式三份),并提供发表论文的期刊原件及其检索证明,学科竞赛获奖证书件,及其它需要提交的证明、证书原件,同时提供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份,保证材料的真实性。申请人请仔细阅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相关表格填报说明及要求》,规范填写相关表格,在个人申请截止日期前将上述全部申请材料提交至教2楼209办公室杜大刚老师处。
2.学院初评(10月8日前)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实行差额评选。
(1)参评研究生根据填写的申请表制作PPT,从4个方面(主要包括行为品德、学习成绩、研究成果和正在进行的研究工作及预期成果等四个方面)向评审委员会做5分钟左右的汇报,并回答评审委员的提问。本院教师、学生可以旁听。
(2)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的学习成绩、研究成果、综合素质进行考评,确定推荐人选。
3.结果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部;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联系人:杜大刚,电话:68138684
苏州科技大学数学科学学院
2022年9月27日
附件:《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