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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关于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与通知

作者:时间:2021-10-07点击数:

苏州科技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关于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与通知


根据《苏州科技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2021版)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公平公正公开,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成立数学科学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具体评审成员、责任、安排与附件如下:

评审工作组:

组长:胡世怡

成员:程智龙、楼晓丹、王伟、程瑶、董迎辉、刘增、薛云泽(学生)

责任要求:

负责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组织申请、初步评审,监督评奖宣传等工作。

评审安排:

定于10月9日上午9:00整在腾讯会议线上召开今年的本科生国奖评选,请评审工作组成员按时参加。

数学科学学院学工组

2021年10月6日

附件1:《苏州科技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附件2:《关于做好苏州科技大学2021年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附件1:苏州科技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江苏省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苏教助〔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内的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分配下达。

第二章 奖励对象、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一学年GPA专业排名与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

(六)积极参加校内公益性劳动,学年劳动积分不低于12分。

第六条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均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规定的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认定条件的,可在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后,申请国家奖学金,具体如下:

(一)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二)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三)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四)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五)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六)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七)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第七条 学院应根据学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校规校纪等方面,结合学校各项评优活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测评,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九条 申请及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我校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表)。

(二)学院推荐。学院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和学校下达名额,完成本学院申请学生的推荐工作。学院要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将拟推荐的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处。

学院可根据本细则制定实施细则,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公布实施。

(三)学校评审。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成立国家奖学金校级评审委员会,对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提出学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上报。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20日前将评审结果报至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组织评审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后,于1110日前报教育部审批。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校级国家奖学金评审机构要严格审查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尤其要严格审查学生的成绩排名。

在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环节,要加强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培养青年学生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同时对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与监督,确保奖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严格遵循评选标准,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和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的,追缴个人所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并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学校于每年1231日前将当年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向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附表

苏州科技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 院系: 学号:

基本

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

面貌


民族


入学时间


专业


学制


联系电话


身份

证号



















学习

情况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必修课 其中及格以上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大学

期间

主要

获奖

情况

日期

奖项名称

颁奖单位













申请

理由(200)



申请人签名(手签)

推荐

理由

(100)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系)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学校

意见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校公章)

























附件2

关于做好苏州科技大学2021年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科教[2019] 19)、《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教财函[2019] 105

)和《苏州科技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国家奖学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我校2021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共28人,各学院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2021年国家奖学金指标分配表

序号

学院

下达名额

1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

2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

3

土木工程学院

2

4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2

5

商学院

3

6

文学院

2

7

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

1

8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9

教育学院

1

10

数学科学学院

1

11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1

12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2

13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1

14

艺术学院

2

15

外国语学院

2

16

音乐学院

0

17

机械工程学院

1

18

地理科学与测绘工程学院

1

19

国际教育学院

1


总人数

28

二、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一学年GPA专业排名与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积极参加校内公益性劳动,学年劳动积分不低于12分。

三、申请及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二)学院推荐。学院根据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具体见《学生手册》)和学校下达的名额,完成本学院申请学生的推荐工作。各学院要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将拟推荐的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1091112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013日前将《2020-2021学年苏州科技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情况汇总表》上报奥兰系统。

(三)学校评审。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成立国家奖学金校级评审委员会,对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提出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19日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上报。学校公示无异议后,1029日前将评选结果报送至江苏省教育厅审批。

五、注意事项

本年度国奖材料不用填报省资助系统,全国资助中心新开发了国奖评审系统(暂未上线)。请各学院先按往年要求通知学生填写申请表,学院按示例要求填写汇总表,后续工作待省资助进一步通知。后申请表填写要求如下:

(一)学习情况

1.表格中“学制”栏按实际学制填写。

2、报送学生学习成绩排名、综合考评排名中总人数均为同一年级、同一专业人数,如果学院报送学生为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总人数必须一致。

3、报送学生名次必须为总人数的前10%

3、必修课门数为20202021学年一学年必修课程门数,不是已读所有课程门数。

(二)获奖情况

1、获奖奖项可填写范围为大学期间获得的所有奖项,尽量填满4项。二年制的学生只能是 20202021学年的奖项。

2、奖项等级应为校级及以上,如有多项获奖尽量选择组织及颁奖单位等级高的。

3、因评选的是20202021学年国奖,所以获奖情况中应有该学年奖项。

4、获奖时间尽量为20218月前所获,不能填写202110月获得奖项。

5、不同学生如有同一奖项,获奖时间、奖项名称、颁奖单位请保持一致。

6、奖项名称应与证书名称一致,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务必填写规范,如校党委颁发奖项应为“中国共产党苏州科技大学委员会”,校团委颁发奖项应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苏州科技大学委员会”等;如有多个颁奖单位,可按排名填写12个,不同颁奖单位间请用“;”号隔开。校级填写较多的几类奖项应填写为,校特等奖学金、校一等奖学金、校三好学生等。

7、一格只能填写一个奖项。

(三)申请理由

1、内容为申请人进入大学以来在思想政治、社会工作、业务学习、科技创新、文体活动、公益服务等方面的总结。

2、必须为第一人称。

3、不能罗列获得奖项。

4、系统填写时注意打印效果空两格,正确使用标点符号(全半角)。“申请理由”最后应表述有,“现申请国家奖学金,希望予以批准”。

5、字数在180220之间。

(四)推荐理由

1、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2、内容为对申请学生各方面综合情况进行总结,能明确体现申请学生的突出特点和优秀表现。需个性化撰写。结尾应有推荐人意见。

3、不同学生内容不能千篇一律,出现雷同。

(五)院系意见

1、表格中“院系意见”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或“同意推荐”。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2、不同学生总结不能千篇一律。

3、结尾应有学院意见。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928

注:因为劳动积分启动刚刚半年,国奖对劳动积分的要求也减半,6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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