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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推荐2024届“校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4-04-16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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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学生工作处《关于开展2024届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学院将组织开展“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1.校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对象为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

2.校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对象需为学院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

二、拟推荐优秀毕业生名额

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学院拟推荐本科生15名、研究生2名。

三、推荐条件

(一)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与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勇于探索,乐于奉献,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各项公益活动;作风正派,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获得综合奖学金不少于一次;

3.在校期间曾获得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历次思想品德考核在“良”以上,其中至少一次为“优”;

4.在校期间有过军队服役经历、自愿赴边远省区、贫困地区或民族地区就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5.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良好以上

6.毕业学年度劳动积分应达到10分。

(二)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2.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较强(相关科研成果的计分原则参照《数学科学学院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数学学院字〔20235号)),答辩时学位论文被评定为优秀;

3.在校学习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

4.毕业学年度劳动积分应达到10分。

(三)其他要求

1.仍在处分期内的学生,不得参加评选。

2.不能按时毕业或获得学位的学生,应取消评选资格。

四、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422日前):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填报《优秀毕业生申报表》(附件1)和《优秀毕业生初评汇总表》(附件2),并且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含校级综合奖、校级及以上荣誉证书电子稿、研究生提供科研与实践类获奖),以班级+名字命名提交给辅导员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荣誉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2.学院初评425日前):学院根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3.学院公示429日前):推荐人选在学院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在评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评资格。


苏州科技大学数学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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