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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覃华健等3位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作者:时间:2024-12-03点击数:

覃华健,男,2004年9月出生,汉族,共青团员,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人,数学科学学院信计2312班学生,学号23200210235,住石湖校区西区梅湾里5组团b号楼615。
   那孜凡·吐达洪,女,2005年2月出生,维吾尔族,群众,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数学科学学院数学师范2313班学生,学号23200201307,住石湖校区西区梅湾里3组团c号楼214。

曾天宇,男,2006年2月出生,汉族,共青团员,新疆乌鲁木齐市人,数学科学学院统计2411班学生,学号24200220134,住石湖校区西区梅湾里5组团b号楼201。

2024年11月,学校管理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在覃华健等3位同学的宿舍内发现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私拉电线的情况。该行为违反了我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中的相关条款,带来了安全隐患。

鉴于上述情况,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经学院讨论决定,现对覃华健等3位同学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并要求其认识错误,积极改正,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严格遵守校规校纪。

全院学生应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规则意识,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

特此通报。

数学科学学院

2024年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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