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教育实习纪律

作者:时间:2021-10-30点击数:

数学科学学院学生教育实习纪律

学生在教育实习期间须遵守以下纪律:

1.在实习期间必须服从管理,遵守国家法令、遵守公共秩序、遵守我校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实习单位的作息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2.刻苦勤奋,谦虚好学,尊敬实习单位的领导、指导教师和我校指导教师,爱护公物。注意安全,团结友爱,相互学习,互相帮助。

3.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思想、仪表、言行均为学生的表率。注重着装,不穿奇装异服,不留怪头型。

4.虚心听从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充分利用实习时间认真实习,按时完成实习任务,积极参加各实习环节的活动,做好实习总结、考核等工作。

5.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实习,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由本人申请,请假一天以内由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批准,超过一天的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报经学院批准。凡未办理请假手续者,按旷课处理。病、事假累计超过三周及以上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学生旷课时数计算办法详见《苏州科技大学学生手册》。

6.不准占用实习时间进行与实习内容无关的活动。

7.实习期间,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或造成他人伤害和经济损失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纪律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者,停止其实习,并报学校予以处理,实习成绩以不及格记。

8.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能按期毕业,须重新进行实习,其实习费用自理。

9.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数学科学学院教务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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