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科学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专业教育实习管理规定
教育实习是师范生必不可少的综合实践环节,是师范专业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为了全面提高师范专业学生知识、能力水平和思想综合素质,加深对教育教学规律的认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苏州科技大学教师教育专业教育实习工作规范》相关规定和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实习目的
1.通过教育实习,深入了解中学教育教学实际,体验、感受教师职业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培养和巩固献身于教育事业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思想。
2.通过教育实习,使学生在教育实践中能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教育教学的一般方法,形成对中学数学教育全面而正确的认识,培养其从事中学教育和教学工作的能力。增强对未来教育教学工作的适应性。
3.通过教育实习,学会做班主任工作和组织课外活动、心理辅导等,学会与学生家长及社会有关方面的交流和沟通。
4.通过教育实习,引导学生认真学习和研究教育科学,探索教育规律,总结教育改革经验,进一步提高学生从事中学数学教育科研的兴趣和能力。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成立学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教育实习工作。具体职责是:
1.制订教育实习计划,与对口实习学校加强挂钩联系,指派学院各实习点的指导教师和实习生分组。
2.组织好实习生培训(试讲)、进点、评议课、公开课、撤点、总结评分等环节的工作,进点时要有教师带队,加强在评议课期间的听课、巡视。
3.定期巡视本学院各实习点,检查、督促指导教师的工作,掌握实习工作进展与状态。
4.按学院有关教育实习成绩评定的要求,评定学院实习生成绩,推选校优秀实习生。
三、时间安排
教育实习一般安排在第七学期,时间为10周。原则上第1周在本校内备课、试讲、试教;第2周-第11周开始进点实习,主要进行教学工作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和教育调查工作;返校后一周完成实习总结和鉴定工作。
四、实习内容
(一)教学工作
实习期间,每个实习生上课一般不少于15节,每个课时要写一份教案。实习生讲课结束后要主动征求指导教师、听课教师及同学的意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二)班主任工作
每位实习生都要在实习学校班主任的指导下开展班主任实习工作。内容包括:
1.了解学生思想情况、学习情况、劳动和身体健康情况。
2.制订班主任工作实习计划。
3.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根据中学生的特点,独立组织一次主题班会活动。
4.组织和指导学生积极开展课外活动等。
(三)撰写教育调查报告
实习期间,实习生应参加中学的教研活动,对中学教育教学改革现状进行调查,制定教育调查计划,每个实习生独立撰写一篇教育调查报告。
五、实习要求
(一)对实习生的具体要求
1.严格遵守我院实习纪律及实习学校规章制度,尊重实习学校的领导和教师,爱护学生。
2.认真备课,教案具体规范,课前在小组内认真组织试讲。教案应交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审阅、签字后方可上课。
3.积极承担实习班级学生的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工作。
4.积极开展听课、评课活动。实习结束后,每位同学要提供听课、评课记录。
5.按照实习内容,如实填写实习日志;深入钻研教材,认真编写教案,上好每一节课;积极开展班主任工作,组织各项班级活动;适时展开教育调查工作,并完成调查报告。
6.实习结束前,每位实习生应认真完成实习小结。小结要实事求是地总结实习期间个人课堂教学、班主任工作、教育调查以及思想表现、遵章守纪等方面情况,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找出不足。
7.实习结束后要上交实习手册,包含以下材料:
(1)实习生的实习教案。
(2)教育实习个人总结。
(3)实习听课记录。
(4)实习日志。
(5)教育调查报告。
(二)指导教师职责
1.带领实习生进点,落实好实习生的工作和生活;加强与实习点领导、教研组、指导教师的联系,配合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做好实习生的指导工作。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交流每周不少于一次。
2.指导实习生的备课、试讲、上课、作业批改、课外辅导等各项教学实习工作;安排和指导实习生的教育调查工作及调查报告的撰写。实习期间指导老师听每位实习生的课一般不少于2节。
3.与实习点指导教师共同组织好本点实习生的评议课,主持并召集本点本专业实习生听讲及评议。
4.全面掌握实习生的课堂教学、班主任及教育调查工作的进展。无课时间坚持到岗,经常与本学院实习领导小组联系,汇报实习工作情况。
5.组织好撤点工作,将实习学校对实习生的鉴定、评分带回本学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协助领导小组评定实习生成绩。
6.完成并上交实习老师指导工作手册。
六、实习成绩的评定
1.教育实习不能免修。教育实习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
2.教育实习成绩应综合实习生各方面的表现综合评定,内容包括教学工作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教育调查实习以及实习态度及表现等。
3.教育实习成绩评定的程序:
集中实习的学生,由我校指导教师根据实习学校的评定结果,综合该生在实习期间的各方面表现初步评定成绩,报学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自主实习(委托实习和返乡实习)的学生,由我校指导教师根据实习学校的评定结果、学生的各项工作记录及复讲情况初步评定成绩,报学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
学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在全部实习生的初评成绩基础上予以综合平衡。学院最终评定的实习等第一般不应高于实习学校鉴定的等第。各学院实习成绩评为“优”的人数不超过本专业实习生总数的20%。
4.学院可从实习成绩为“优”的人数中按不超过三分之一的比例(如出现小数则取整)申报“校优秀实习生”。
5.凡有以下现象之一者,实习成绩应评为“中等”及以下:
违反实习所在学校的规章制度;体罚或变相体罚实习点学生;未经实习点指导教师许可任意调停课;出现教学事故或教学质量较差;为人师表方面表现差;经常迟到、早退或缺勤;三项主要实习任务有任一项不认真完成。
6.凡请病假、事假累计一周以上或因事因病请假未全部完成教育实习任务者,实习成绩应予降低。请假累计在三周及以上者,不予评定实习成绩。
数学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