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贯彻落实“五育并举”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展现学生良好精神风貌,发挥优秀学生的榜样引领作用,鼓励学生积极进取、奋勇争先。结合学院实际,现开展“学院之星”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
学院二年级以上(包含二年级)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奖项设置及评选名额
1.学院设置以下“学院之星”奖项:
(1)实践服务之星
(2)勤勉笃学之星
(3)创新创业之星
(4)自强不息之星
(5)职业规划之星
(6)文体风尚之星
2.每学年评选1次,各奖项评选不超过2名同学,原则上同一个学生不能兼得两个“学院之星”称号,也不能多次获得同一个奖项。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方面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平时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积极参加公益性劳动和志愿服务活动,每学年劳动积分不低于12分。
该学年综合测评中思想品德考核等第为“优秀”。
2.身心健康方面
具备稳定的心理素质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平时积极锻炼身体, 参加各项体育活动,体测成绩“合格”及以上。
(二)“学院之星”评选条件
“学院之星”的评选围绕勤奋学习、开拓创新、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学术科研、创新创业、文体竞技、自强不息等某一方面或多个方面有突出表现和事迹开展,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1.实践服务之星: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公益性劳动,具有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每学年劳动积分(志愿时长)不低于36分(小时),参与过院级及以上社会实践团队,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相关荣誉奖励。
2.勤勉笃学之星:注重专业学习,具有刻苦钻研的精神,学习成绩突出,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特等奖学金;在相关领域学术期刊发表有较大影响力的论文和高质量科研成果;在学科竞赛中获得过国家级奖励。
3.创新创业之星:积极投身于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有创业实践项目和创业实战经历,在创业项目中取得突出业绩,或在各类创新创业比赛(例如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三创”比赛等)中取得过突出成绩。
4.自强不息之星:具有“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和顽强拼搏、奋发图强的感人事迹,体现“受人滴水,感恩回馈”的社会责任,弘扬社会主义道德观和价值观,事迹突出、感染力强。
5.职业规划之星:具有清晰的大学职业规划思路,能够结合目标不断奋斗,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相关荣誉奖励;具有明确的职业规划路径,积极投身基层(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参军入伍等)就业;担当就业“领头羊”,并积极鼓动或者带动周边学生就业。
6.文体风尚之星:积极组织或参加各类体育及文艺活动,展现出当代大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在校文体活动中获个人、集体前三名者;在省级及以上文体活动中获个人、集体前六名者。
四、评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1.奖项申请(11月8日前)
“学院之星”评选采取个人申请和团学组织推荐相结合。申请人需向团委学生会学习部提供申请表、事迹材料(1000字)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审核(11月14日前)
学院成立“学院之星”评审小组进行审核,确定“学院之星”候选人,并在学院微信公众号进行风采展示。
3.学院终评(11月20日前)
“学院之星”候选人参加现场答辩,评审小组根据个人事迹、现场答辩情况综合打分,最终评选出数学科学学院“学院之星”并公示。入选的“学院之星”会优先推荐至学校参加青年五四奖章、大学生年度人物等活动的评选。
附件:数学科学学院2023-2024学年“学院之星”申请表
苏州科技大学数学科学学院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