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苏州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建立大学生党员质量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

作者:时间:2017-04-20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党建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建立大学生党员质量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我校大学生党建工作实际,以提高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综合素质为落脚点,以不断增强党在大学生中的影响力和号召力为目标,就建立大学生党员质量保障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大学生党员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党建工作,是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和造就高素质人才的迫切需要,对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等教育的科学发展和优先发展,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长期以来,大学生党建工作在人才培养、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高校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党建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任务,大学生党建工作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学生存在着入党动机功利化的现象,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部分学生党员身上未能发挥;有的基层党组织仅注重发展数量而忽视发展质量,重视组织发展而忽视教育管理;社会上的一些负面因素不同程度地影响着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大学生党建工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创新等等。对于这些问题,必须切实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建立大学生党员质量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

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工作理念,围绕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这个根本任务,紧密结合大学生实际,优化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完善组织功能,创新活动方式,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作用,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我校大学生党建工作。

主要原则:(1)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坚持质量第一,积极而慎重地发展大学生党员。全面把握和坚持党员标准,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党员发展的工作程序,做到层层把关、层层负责。(2)育人为本,重在培养。坚持以育人为中心,把大学生党建工作融入素质教育和人才培养体系。尊重大学生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大学生党员权利,切实从思想、学习、工作、生活上关心大学生党员,完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充分发挥大学生党建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把党组织的政治优势转化为人才培养的优势,用学校人才培养的质量来衡量和检验大学生党建工作的成效。(3)全程教育,实践成才。坚持把教育贯穿于大学生党建的各个环节,建立健全大学生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积极引导大学生党员参加各种实践活动,使大学生党员在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4)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深入研究大学生党建工作中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工作领域,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升大学生党建工作的生机和活力。(5)分类指导,整体推进。根据研究生、公办本科生、民办本科生党员特点,加强分类指导,形成特色,完善大学生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提高全校大学生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努力建立和完善大学生党员质量保障体系

(一)进一步规范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

1、坚持大学生党员质量标准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的原则,正确把握培养和发展、数量和质量、组织入党和思想入党等辩证关系,有领导、有计划、按程序地进行,严把发展质量关,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结合大学生的特点,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自觉学习和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否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是否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是否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做出表率。对准备发展入党的大学生进行综合考察,既要考察其政治素质、理想信念,也要考察其入党动机、学习成绩;既要考察其平时表现、群众基础,也要考察其在关键时刻的表现和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态度和立场。

2、把握大学生党员发展的程序和关键环节

(1)政治引导环节。坚持早启发、早引导、早发现,做好新生入党启蒙教育。在新生入学教育阶段,上好第一堂党课,开展党的基本知识及大学生中发展党员的政策教育,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积极引导他们向党组织靠拢。通过查阅新生档案,观察他们入校以来参与社会工作、集体活动的表现,及时发现思想表现好、有培养潜力的好苗子,尽早建立起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的入党申请人队伍,夯实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基础。

(2)培养考察环节。对于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大学生,党支部要在一个月内派人与其谈话,了解其思想动态,了解其入党动机,鼓励申请人积极靠近党组织,接受党组织考验。及时把基本素质好、入党积极性高的优秀团员、学生骨干吸收到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中来,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其培养联系人,定期与其谈话、交流、指导。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经常性的培养和教育,为入党积极分子提供接受锻炼和考验的机会,并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充分发挥分党校、青共校、党章学习小组等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理论教育。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且已具备入党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并上报所在党总支(党工委)审查。

(3)预备党员吸收环节。发展党员必须认真预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工委组织委员、党建指导员(组织员)负责对发展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发展对象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等;再由预审小组对材料进行预审,主要审查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入党条件,材料和手续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发展对象通过预审后,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工委公示一周。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相关规定及程序开好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与会党员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有效。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在审批预备党员前,要指派专人对发展对象《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作进一步审查,并同其谈话,没有经过谈话的不得接收入党,谈话中发现问题的要暂缓发展。接收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党工委)审批,党总支由党委授权审批学生预备党员。审批接收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逐个审批、票决决定。本科生、研究生在毕业前三个月,原则上不发展入党。

(4)预备党员转正环节。基层党组织应及时将接收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并参加党组织生活。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必须参加入党宣誓仪式。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总支(党工委)或党支部组织进行,由党支部举行的宣誓仪式,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主动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书,党支部应根据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现实表现,在预备期满后不超过一个月内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二)进一步健全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制度

1、培养衔接制度。要做好培养教育学生入党的衔接工作,切实履行对其继续教育培养的职责。及时接转和审核高中等各阶段申请入党学生的培养考察材料,保持高中与高校、本科生与研究生、高校与社会发展党员工作的连续性。对于符合要求的培养教育时间应连续计算。

2、教育培训制度。充分发挥党校、分党校、网上青共校在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中的教育培训主渠道作用,切实加强大学生入党前、入党时和入党后的教育,实现大学生党员组织入党和思想入党的统一。以实施新党员培训工程为切入点,认真抓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大学生党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新党员在入党后一年内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重视教育培训的实践环节,组织大学生党员广泛参加学生管理、志愿服务、社会调查等活动,使他们在实践中磨练意志品质、提高党性修养。

3、计划总结制度。要加强党员发展工作的计划性,党支部应在每年初通过支委会或支部大会合理制定年度发展计划,党总支、党工委要做好审核把关工作,防止和避免突击发展、片面追求数量、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工委每年年底要对本单位的党员发展工作进行总结并报组织部备案,组织部每年将发展党员总结报学校党委及上级组织部门。

4、正常退出制度。建立健全大学生党员队伍的自我纯洁机制,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及时处分违纪党员,疏通党员“出口”,保持大学生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对表现较差、动机不纯,不适宜继续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的应及时调整出去。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不思进取、先进性不突出、群众不满意的,应及时提出警告或延长预备期;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遵守党的纪律的,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对不履行党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党员,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劝其******。

5、监督检查制度。坚持和完善共青团推优、群众座谈会、发展党员公示、发展党员票决等制度。让广大师生参与、监督发展党员工作以增强透明度。探索和推行发展党员述职答辩等制度。建立发展党员质量检查机制。校党委通过组织抽查、基层党组织互查等方式,定期对党员发展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建立学生党建工作责任制。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工委书记为本单位学生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在党总支(党工委)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学生党建工作;各党总支(党工委)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按党章要求,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工委组织委员、党建指导员(组织员)对发展党员材料、发展党员程序进行把关,并做好党员发展材料的建档、归档和保管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发挥大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长效机制

按照苏科党[2006]13号文件,我校大学生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要求为:要做到“勤学善思、立己助人、德才兼备、知行合一”,成为思想上的先行者、学习上的佼佼者、工作上的开拓者、生活上的奉献者。为此必须构建大学生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长效机制

1、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按照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要求,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构筑教育载体、拓宽教育渠道,把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有机结合起来,使党的组织生活符合党的要求,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

2、推行大学生党员设岗定责制度。充分发挥大学生党员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加强实践锻炼和日常生活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积极创建学生党员示范岗,公开学生党员承诺,树立先进学生典型,展示党员的光辉形象。同时创建学生党员责任区,形成以一个或几个大学生党员为主体、以一定数量大学生为对象、以一定区域为活动范围的党员目标管理责任区。

3、建立大学生党员“三联系”制度。即联系班级、联系宿舍、联系学生。每个学生党员联系一个班级,参加班级重要活动,协助团支部、班委搞好班级建设,也可以通过担任辅导员助理和班主任助理等方式,让高年级学生党员联系低年级班级,促进低年级班级建设;每个学生党员联系一个宿舍,带头抓好宿舍内务,积极创建学习型宿舍,使党员联系点成为文明示范宿舍;每个党员联系一名“困难生”,使学生党员成为“一帮一”的主体。通过组织大学生党员参与上述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服务工作,扩大他们在学生中的影响力和号召力,达到发展一个党员、带动一批学生的效果。

4、健全大学生党员考评体系。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大学生考评体系是做好大学生党员教育和管理的重要保证。各级党组织每年对学生党员考核一次,考核内容围绕学生党员的日常学习、工作、生活及关键时刻的表现。对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党员要及时帮助找出原因并限期改正。同时建立健全党内评奖评优制度,制订评奖评优办法,每年开展大学生党内评奖评优,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树立大学生党员的先进形象,平常时刻看得出,关键时刻站得出,危难时刻豁得出。

5、建立分层培养的党校学习教育格局。充分发挥党校、分党校、“网上青共校”在培养教育大学生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努力营造崇尚学习的浓厚氛围,构建学习型党组织,积极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学生党员,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加强“网上青共校”建设,拓展教育的覆盖面,为学生学习党的知识、了解党的政策提供平台。做好党校与“网上青共校”、党校与各分党校、各分党校之间的资源整合,注重专兼职师资队伍建设,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授党课。

(四)进一步强化大学生党组织建设

按照有利于党支部活动开展、有利于党员作用发挥的原则,不断优化大学生党支部设置,积极探索学生党建工作的组织拓展,使党组织真正深入到学生中去,成为学生中的战斗堡垒。按照本科生班级“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的目标要求,学生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应超过30人,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班级应成立党支部,逐步构建学生班级“一体两翼”的工作模式,即班级党支部指导、支持、帮助团支部和班委开展工作;积极探索研究生党支部设置,建立研究生党员导师参与党支部建设的机制。选拔优秀学生党员骨干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努力将大学生党支部建设成为引领大学生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的班级核心。加强学生公寓的党建工作,在条件成熟的学生公寓社区(或楼栋)成立学生社区(楼栋)党支部,社区(楼栋)党支部在相关院系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同时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共青团建设,按照党建带团建的要求,加强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在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团员评议和入党积极分子的考核结合起来,把团员评优和“推优”工作结合起来,使优秀团员成为大学生党员的主要来源。

四、切实加强对大学生党员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领导

建立和完善大学生党员质量保障体系,必须健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牵头,学生工作部门和共青团组织等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各党总支(党工委)贯彻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科学制订大学生党建工作规划,健全规章制度,进行专门部署,经常检查督促,定期通报情况,认真总结经验,研究并解决存在问题。学校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营造有利于大学生党建工作的环境和氛围。

建设专兼职相结合的高素质大学生党建工作队伍。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加强学生党支部书记、党建指导员(组织员)队伍建设,对学生规模较大的单位选配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落实相关工作待遇。重视发挥辅导员、党员班主任、研究生导师、广大党员教师以及离退休老党员在大学生党建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党建指导员(组织员)的培训工作。

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党建工作,积极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本单位大学生党员的实际,不断完善大学生党员质量保障体系,实现大学生党建工作的创新创优,为学校高素质人才培养提供坚实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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